微生活-瓦力 发表于 2023-12-4 16:47:13

为加强养犬管理,先公开征求犬只限养区域划定意见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导文明养犬,防止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犬只限养区域划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划定大邑县全域犬只限养区和非限养区(见《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反馈期限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来电或其他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箱地址:30329976@qq.com
   通信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16号
   联系人:郑江
   联系电话:028-88296816
大邑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城市建成区域内限养犬只的通 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导文明养犬,防止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犬只限养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行限养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限养区,其他镇街为非限养区。限养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办证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办证,不得饲养。非限养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登记制度。   2、限养区域:雪山大道路口--雪山大道一段--兴业路--雪山大道二段--雪山大道三段--大西路与鹤翔大道交叉路口--鹤翔大道--西桥--滨江东路北一段--滨河路西段--滨河路中段--子龙街路口--伯乐路--锦屏大道--大云路--云彩路--晋王路--堰北路--锦屏大道至雪山大道路口沿线以内和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4、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目录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为准);   5、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可通过关注“蓉城犬管”微信公众号办理);   6、非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到当地镇(街道)进行登记。   7、禁止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商场;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8、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9、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10、镇(街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   1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由大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大邑县公安局(028-88222409)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28-69412319)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http://ds-img.biaodianyun.cn/321/mp_images/4768a1ea73593eabcf550b3688aa957e?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50/quality,q_90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夜冷风清 发表于 2023-12-4 22:25:55

已阅。

恬淡 发表于 2023-12-5 00:16:48

这个可以有哈

生活没有如果 发表于 2023-12-5 11:35:07

乔舒亚 发表于 2023-12-5 19:50:28

期待实行

恬淡 发表于 2023-12-6 00:46:25

期待

不务正业 发表于 2023-12-9 16:50:27

能把公共区域限行抽烟的划分出来更好,二手烟一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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