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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分时电价机制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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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7: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12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通知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时约定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合同约定的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约定用电曲线、或约定的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含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通知还提出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执行范围为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此外,通知明确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通过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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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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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0:0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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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璞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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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0:3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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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20:3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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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峰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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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3:5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你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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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代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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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21:1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反正都是你们说了算!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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