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用足用活强制措施,运用多种方式查人找物,执行到位528.8万余元,将更多的真金白银发放到群众手中。 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开展首日,执行局对一扶养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王某清实施拘留15日,督促当事人履行全部义务3万余元。
12月22日,执行局对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鹰实施拘留15日,督促当事人当场一次性履行赔偿款2万元。
12月26日,我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2020年,法院判决被告安某支付原告任某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安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和耗用,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1月10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孟某涛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法官释法明理,并告知孟某涛如不履行将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孟某涛迫于威慑及时筹措资金履行了义务。申请人雷某祥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
1月11日,执行局对一继承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祥实施拘留15日。
1月16日,执行局对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彭某明实施拘留15日。 1月16日,一当事人在智慧执行公众端中留言道,“被执行人已转钱给我,谢谢法官”。 下一步,大邑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高效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给予制裁,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