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 不然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赔偿款!” 近日,大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唐某驾车由大邑县安仁大新公路往青霞街道方向行驶中,将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原告龙某撞伤后逃逸。本次事故造成龙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毁损报废。后经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当天龙某被送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颅底骨骨折、脑震荡等。 龙某住院治疗28天后回家休养,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唐某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双方因后续治疗费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中,法官进行梳理引导,双方对赔偿项目及责任的承担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断,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唐某当庭给付龙某各项费用共计5.7万元,这场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1.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赔偿需保留有效票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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