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标准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第二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包括“大邑人才计划”“安邑人才”“大邑工匠”等。 第三类:在我县就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县“四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岗位人才。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2.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依据同一套住房同时申报购房补贴。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3.申请人为重点企业人才的,应与我县用人单位具有至少6个月以上的劳动关系。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须是新建商品住宅,是指能够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的住房,不包括商业、车位、二手房等; 2.房屋购买时间应在补贴活动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活动期间内对已网签备案房屋通过注销、变更等方式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3.所购房屋不属于安置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凡取得我县购房补贴发放资格的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面积给予补贴。实际购房面积低于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的(夫妻双方据同一住房同时申报的,优惠政策面积标准为夫妻双方各自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之和),以实际购房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计算和发放。享受优惠政策面积的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参照《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标准,符合A类认定条件的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F类人才购房补贴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第二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县级专家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第三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企业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同时符合多个补贴申领标准的人才,可就高选择其一,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完成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3个月内,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科(大邑县桃源大道248号县住建局一楼)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大邑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3份;
请扫码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就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需提供);
3.截至申请日前6个月社保缴纳明细(企业人才需提供);
4.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摘要(开发企业提供);
5.购房补贴发放银行卡复印件。
活动咨询电话:县住建局产业科028-60552026
来源:美丽大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