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大邑公安曝光一起典型案例 希望驾驶员朋友们能从中吸取教训
切勿触碰法律和生命的底线 饮酒驾车 案例 2024年4月20日13时许,大邑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大邑县安仁镇道路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你应该知道!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2008)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和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具备相应类型的机动车准驾资格。
大邑公安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的安全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