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我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来自湖北省以及途经湖北省至我县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社区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救护车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大邑县人民医院。
二、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对湖北省旅客应取消行程、退订酒店,做好全额退款服务,暂不接待湖北省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湖北省来大邑县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五、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203500)。
六、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尽量不到人流量大的地方,避免人员聚集。
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
县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来源:美丽大邑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