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成都应征的大学生 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回成都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路费凭票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天数根据各地实际天数计算)。
※补助发放条件: 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一、报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 二、纳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定向招聘范围:
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三、国有属性企业安排专项招聘名额: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 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且未婚。 来源:成都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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