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安局关于在 大邑县内蒙古大道1号人行横道口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实施
为深入推进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我县交通面貌,方便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处礼让行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营造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大邑县内蒙古大道1号人行横道口“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开通非现场处罚时间:
自2020年9月9日00:00起正式开通。
开通非现场执法地点:
大邑县内蒙古大道1号(县电力公司外)人行横道口。
以上路段实施全天候24小时电子抓拍,对机动车违反本《通告》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如有疑问、咨询或投诉,请拨打大邑县交警大队值班电话028-88292122。
通告原文如下:
来源: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