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微生活-50万大邑人和你一起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85|回复: 0

重要提醒!单位本月10日批扣!

[复制链接]

558

主题

574

帖子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Rank: 51

积分
18028
发表于 2021-3-2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按照税务部门通知,2021年3-12月,单位批扣时间为每月10日。为方便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特地整理了经办要点,快来看看吧!

经办要点
01

社保部门计划在3月7日(星期日)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统一推送税务部门,如果单位暂不需要推送税务部门缴费,需要在推送前撤销单据。撤销渠道: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者社保线下服务网点。


02

3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均会将新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后的单据显示状态为在途,无法撤销。


03

正常的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到当年12月25日;存在滞纳金、利息的特殊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10天,生成单据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缴费。


04

单据推送税务部门后,如需办理职工停保至上月的,需先在税务部门缴纳该单据社保费后,等待次月冲抵或在社保前台打印退费单进行退费。


05

若出现推送税务不成功的单据,建议先撤销单据,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产生单据时进行了退费冲抵但退费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再根据情况重新处理(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重新产生单据并推送;②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的退费暂不进行冲抵)。若无法查明原因,建议直接到社保经办窗口请工作人员处理。

来源:成都人社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邑微生活 ( 蜀ICP备18004675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