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楼盘来说,车位销售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部分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在先期进行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后期在业主入住后车位采用“只售不租”或者制定相对较高的“租用价格”来“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为了促进车位销售,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形式各异的营销方式,但有时候在销售时就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今年,大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开发商推广车位被处罚的案例,这究竟是咋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显示,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邑某小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小区四台电梯轿厢内贴有同一内容广告牌,含“车多位少,抢位趁....买车位的6大好处.....稳定升值,稳赚不.....”等文字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立案调查。
就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我们先看看规定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莫非定律,你越不想发生的事情它越会发生,所以将来你可能就是“如果不是他/她,宁愿单身一辈子”了。
回到本宗案例,经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开发商)于2018年9月底日取得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为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业、车位,并由当事人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为提高地下室车位销量,当事人在该小区2号楼,3号楼四台电梯轿厢内张贴了含“车多位少,抢位趁早……买车位交1万抵1万.....买车位的6大好处……2稳定升值,只赚不赔,土地资源稀缺,未来数十年,停车位紧缺、供不应求的情况必将长期存在;车位升值,停车费必将升值,投资车位是让财富保值、升值的理想之选……先买先挑,抢先升值……”内容的广告牌,并支付了广告发布费用。
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车位广告含有升值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既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给予其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
来源:大邑淘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