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明是名会计,在A公司工作20年。2019年8月从A公司辞职,2020年3月入职B公司。一年后,小明提出了休15天年休假的申请,结果B公司只批准了5天。 
01、案例分析 问:小明在B公司工作一年后提出休15天年休假的诉求是否合理?
答:合理。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问:B公司只批准5天的年休假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小明该怎么寻求帮助呢?
答:不合理。可向工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02、关于年休假的其他规定 问:假如小明今年6月入职B公司,今年是否有年休假?
答:有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有哪些情况,小明无法享受年休假的?
答:有五种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03、温馨提示 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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