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审批流程的同时,该《通知》还提到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监管。
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健全全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制定出台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意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等,指导区(市)县加快推进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同时为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调查“部门协作、镇村落实”机制,每年底,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村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调查工作,据实提出次年用地需求,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同时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需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另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村级农村宅基地协管员要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口头制止,制止无效的将线索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对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属实的上报区(市)县相关部门。区(市)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