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滨河路某烤鱼店门前街面一雨水篦子周边脏污,疑似有人向街面倾倒污水,通过对周边商家的询问调查,均无人承认倾倒行为。为更好地取证,便于执法查处,有效打击向街面乱倾倒污水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数字化监控平台,操作监控将探头24小时对该路段进行监控。   10月14日14时30分,监控拍摄到该烤鱼店店员将一桶污水倾倒街面,数字化平台工作人员立即视频取证保存,并将证据传送至办案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宣讲,告知其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条文和视频铁证下,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按照《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该当事人立即清除街面倾倒处的脏污并处以罚款200元,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并承诺以后不再向街面倾倒污水。  针对倾倒行为发生时间短、隐蔽性高,难以取证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数字监控-视频取证-执法查处”一系列操作,今年已累计取证立案处罚该类案件6件,罚款1200元,有效打击了辖区内乱倒污水行为。 今后,我局将精研执法手段,转变思路,将“管理”转变到“治理”城市领域类问题。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呼吁各大商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乱倒污水的违规行为。 来源: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