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上午成都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失智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按照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原则,成都市人社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就失智人员纳入长期保障范围的关键要素开展了课题研究和多方论证,并充分利用课题成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将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纳入成都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成都市作为国家首批确定的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制度试点以来,已逐步建立起符合市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对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失能老人生活照料等问题,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6万余人,享受待遇1.79万余人。
评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首先进行失能评定。申请评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成人社发〔2017〕20号文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参保人员,实施后连续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二是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 三是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
评定渠道:可通过网点和APP申请 申请失能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现住地所在区(市)县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申请;二是通过手机APP提出申请(成都市人社门户网站下载)。 关于申请失能评定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的待遇及标准 由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委托的评估员或评定专家按照《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认定和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按照成人社发〔2017〕2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5元和1077元。 同时,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成都市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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