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非机动车 出行第一件事是什么 不用想 一定是佩戴好安全头盔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群众“侥幸闯关” 现对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曝 光 违法者:严某 所属社区:青霞街道大树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曝 光 违法者:吕某 所属社区:青霞街道芙蓉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雨棚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曝 光 违法者:杨某 所属社区:安仁镇红桥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曝 光 违法者:李某某 所属社区:安仁镇千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曝 光 违法者:黄某某 所属社区:梓潼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曝 光 违法者:周某某 所属社区:龙桥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雨棚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大邑公安提示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 戴好头盔、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