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事事系安全 一案一警示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倾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大邑公安 始终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现将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敬畏、守规则

案例一: 2024年8月7日18时19分许,吴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大邑县沙渠街道东岳大道云南社区路口直行时,遇周某某驾驶小车从右侧岔口驶入该路口右转弯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吴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周某某驾驶小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吴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 交警提示:“抢”出祸端,“让”出平安,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骑行时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最大限度减轻伤害! 案例二: 2024年8月28日20时许,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邑县西岭镇双鸳路8km+100m路段时,该车右前部与石墩相撞,后又与坐在道路外的行人黄某某相撞。事故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原因: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危害大,严禁酒驾是对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保护。广大驾驶人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手握方向盘,责任重如山。 开车守规矩,安全万里行。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