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微生活-50万大邑人和你一起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576|回复: 1

提醒!大邑法院公布典型违法案列,赶紧来看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7 1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大邑法院2024年
十大案例(上)

目录

01  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02  秦某某高空抛物案
03  姜某某诉何某某虚拟货币投资合同纠纷案
04  某物业公司诉胥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05  李某衡诉杨某科、杨某勤、李某丽、大邑县某初级中学侵权责任纠纷案
01  案例一
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李某某于2009年成立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大邑县修建“溪山晴翠”项目并销售。2017年,李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共谋,决定装修“溪山晴翠”酒店用于康养、旅游等综合服务经营,并成立四川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后谢某某以四川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义,通过预售养老房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8年至案发,共向500余人吸收资金3,000万余元。截至2023年7月,四川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已退赔全部544名集资参与人共计34,706,400元,退赔率达100%。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谢某某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02 案例二
秦某某高空抛物案
     2024年6月,被告人秦某某醉酒后在其租住的3楼房屋外阳台上,将多个空矿泉水瓶、金属保温杯等物品抛掷到该院唯一出入通道上。经房东劝阻后仍不停止,继续往楼下抛掷砖头等物品,致使李某电瓶车上的雨棚被砸损。公安机关接现场群众报警后前往该院将秦某某挡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某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例系大邑县首例高空抛物案。
03  案例三
姜某某诉何某某虚拟货币投资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姜某某在何某某及其丈夫的推荐及书面保证下,先后向何某某转款1.4万元,后由何某某提供帮助,用自己的手机号在科英坊平台小程序注册账号进行承兑和后续操作。2021年5月,科英坊平台停止承兑,直至平台关闭,姜某某的1.4万元本金仍未提现取出。2023年12月,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某赔偿该投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某与何某某之间的赔偿关系是以投资虚拟货币而建立的,科英坊承兑提现实质是将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等同,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以期获利。该行为不仅破坏公共秩序,还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因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姜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4  案例四
某物业公司诉胥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胥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长期未能设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公司离场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民主投票决定聘请某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此过程中,胥某以短信形式回应,表示同意选聘某物业公司。后服务期满,胥某却未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民委员会在案涉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发送选票、短信等方式征求案涉小区业主意见,形成聘用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决议,受小区业主委托与该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胥某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一方,应当按约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依法判决胥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873.60元。该案入选《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05  案例五
李某衡诉杨某科、杨某勤、李某丽、大邑县某初级中学侵权责任纠纷案
     李某衡与杨某科是某中学的同班学生,在学校早自习前,杨某科言语调侃、侮辱李某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李某衡受伤,值班老师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医,李某衡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经脾部分切除治疗属九级伤残。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矛盾的起源是因杨某科的行为才导致侵权后果,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被告杨某勤、李某丽承担赔偿义务。由于冲突发生在学校早自习前, 且学校已尽到合理、及时的救助义务,故学校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依法判决杨某勤、李某丽支付李某衡赔偿款14万余元。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906

帖子

8万

积分

天人合一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81100
发表于 2025-2-9 07:5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邑微生活 ( 蜀ICP备18004675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