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原锦屏佳苑统建安置房现已竣工交房分房领导小组和《统建房安置分配方案》也报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重点 请各拆迁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9日到拆迁安置小组核实安置情况,具体分房时间由各拆迁安置小组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选房,以便及时开展分房工作。 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8391497 联系人:夏朝阳 联系电话:13308179570 马上分新房想想有点激动那么具体有哪几个安置小组呢 第一安置组组长:胥佐金 13882118582 成员:杨琼、李智、牟伊东、邹雪 分房地点:另行通知 负责建丰林业扩建涉及的镇东1社、原东出口项目、中超地块遗留问题涉及的晋义村2社、电子十所和联合经济学院拆迁涉及的晋王村1、2、5、9社拆迁户统建房安置。
第二安置组组长:何厚明 13882168187 成员:余蕾、范勇、王翔、徐靖、刘传华 分房地点:另行通知 负责晋原街办拆迁的晋北路和芙蓉片区土地整理安置点涉及的伯乐村2、4、5、6、7、10社和锦屏村1社拆迁户统建房安置。
第三安置组组长:杨友富 15108209207 成员:高波、赵廷碧、张杰 分房地点:另行通知 负责晋原街道办拆迁的联合大学和新源监狱拆迁涉及的晋王村7、 8、10社和青屏村14、15、社拆迁户统建房安置。
第四安置组(房管局)组长:李欣忠 18980986528 成员:胡燕玲、钱进、赵聪、孔艳君、李仁军 分房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负责房管局拆迁的东出口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的鸳鸯村2、3社、伯乐村6社、晋义村1、2社拆迁户统建房安置。 还没完,继续看↓↓↓ 解读分配方案
统建房位置 晋原锦屏佳苑统建安置房(原晋义村1社)
房源情况 晋原锦屏佳苑统建房共计捌幢楼, 812套。其中:套一约32.5㎡ (以房管局测量为准),42套;套二 约 65㎡(以房管局测量为准),358套;套三约100㎡(以房管局测量为准),368套;套四约130㎡(以房管局测量为准),44套。
安置范围 晋原街办东门片区项目拆迁户(房管局负责的东出口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涉及的鸳鸯村2、3社,伯乐村6社,晋义村1、2社拆迁户和晋原街道办拆迁的高速路东入口项目涉及的镇东村、晋义村拆迁户,建丰林业扩建项目拆迁的镇东1社,清江片区土地整理涉及的清江1、2社、原东出口项目、中超地块遗留问题涉及的晋义村2社;川南监狱、电子十所和联合经济学院涉及的晋王村1、2、5、7、8、9、10社和青屏村14、15社,晋北路和芙蓉片区土地整理涉及的伯乐村2、4、5、6、7、10社和锦屏村1社)。 分房原则 (一)以本方案公告之日起(2018年4月30日)截止界定分房人员,选房套型和货币终结人员。 (二)坚持按照先拆先选、楼层补差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安置。对肢体重度残疾者,予以酌情考虑,但需提交本社群众大会通过。 (三)采取按表分房的方式进行分房。 (四)对已签订协议但原有旧住房或其他地上附着物未拆除清场的以及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拆迁户不参加此次选房和安置,并停止发放过渡费。对通知后不到场或到场拒绝选房的拆迁户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发放过渡费,由拆迁分房工作组在剩余的房源中为其安置住房。对该安置小区安置的拆迁户过渡费发放时间截止于2018年5月30日。 (五)房屋套型和面积的确定以房管局测量为准。拆迁户选定的安置房对人均不足32.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向拆迁户补贴1800元/平方米;对人均超过32.5平方米的(三套一按100平方米计算),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总面积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800元/平方米。 (六)对超选户,如原拆迁协议已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办理结账手续,如未签定超选补款金额的,按大邑府发【2009】149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 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590元/平方米;按大邑府发【2012】100号文件标准拆迁的农户,5平方米以内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115元/平方米,5平方米以上的由拆迁户向政府补款1800元/平方米;办理结账手续。 (七)对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按照3000元/平方米结算(扣除人均需置换32.5平方米小青瓦正房面积)并且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允许超选。
楼层补差!!! 1-11层的电梯楼房:(1)自愿选择1-5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50、40、30、20、10元/㎡;(2)自愿选择6-10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10、20、30、40、50元/㎡。 1-18层的电梯楼房:(1)自愿选择1-8楼的,政府分别向拆迁户补助40、35、30、25、20、15、10、5元/ ㎡;(2)自愿选择9-16楼的,由拆迁户分别向政府补差5、10、15、20、25、30、35、40元/ ㎡,(3)自愿选择17、18楼的不补差价。 来源:今日大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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