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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某怎么也不会想到
3月18日21时44分许,一辆号牌为川A14XXX的小型面包车,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路口附近被交警六分局民警马正国挡下检查。“我们发现该车行驶的歪歪扭扭,怀疑有问题。”马正国说。
现场,驾驶员周某经过酒精测试,结果为223.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马正国还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车主芦某也坐在车上,他未喝酒,为何自己的车自己不开,要交给喝酒的周某开呢?
芦某道出了实情。“下了绕城高速后,他提出想开车练下手。”芦某称周某虽然有驾照,但是很少开车,想开自己的车练下手。“我想到距离没有多远,就交给他开了。”芦某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个临时换驾驶员的决定,自己也将面临着同样的处罚。
成都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解释道:
“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一步将对驾驶员和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达到危险驾驶罪共犯满足的条件和是否是车主无关。“只要是车辆保管人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旦驾驶员被查获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车辆保管人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据悉,当日还查获了一起相似的案件,同样是明知朋友喝醉酒,将车辆交其驾驶,目前四人因嫌危险驾驶证,已依法刑事强制措施,均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