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
据了解: 该实施方案是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 实施方案适用于2019年1月21日前 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以下政策。
适用对象有哪些?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也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什么时候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注意啦!
社会保险补缴由退役士兵提出申请申请工作 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的申请受理点办理
那哪些人群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补缴呢?需要什么材料呢? 具体要求,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的未参保和欠缴、断缴情况进行参保和补缴。
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其军队服役年限。
申请时间
原则上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
a.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b.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a. 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申请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c. 相关缴费记录。(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d.安排工作通知书或自谋职业证(协议)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遗失的,须本人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管、证明人等)。
原有安置单位的,补缴由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没有安置单位或安置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补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实施。原有安置单位,但安置单位经政府认定为没有缴费能力的,参照没有安置单位的执行。 由个人负担,但个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适当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的, 可以前往就近受理点进行咨询哦。
来源:大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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