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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受疫情影响有困难企业可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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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0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2月7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根据该《通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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