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各位朋友群好多都在讨论一个词,特别是计划购买二手房的朋友,非常担心自己买了房,却不可能按期入住。其因是自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中包含了[居住权]!
那么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二手房的买卖会涉及居住权问题吗?且听分析~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一项新型用益物权,在《民法典草案》第366条至371条作出了相关规定。 明确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同时,居住权也不是随便说说,它的设立需要同时满足: 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需要注意什么? 在行使居住权时,需要注意的是: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也可以另行约定付费;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对买房人有没有影响?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发现了,和往期文章相比,似乎少了点什么。想看真实案例吗?不好意思,还真没有!
但可以简单举个例子方便理解: 小明平时工作繁忙,平时父亲都由保姆阿红照顾,原本等父亲过世,父亲名下的房子毫无疑问归小明继承。 但父亲考虑到保姆阿红多年悉心照料,又没有子女养老,住哪都是问题。 所以和阿红签了居住权合同,约定阿红可以免费居住终身,也去房产机构办了登记。 这样一来,即使以后小明拿到了房屋产权,保姆阿红也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屋里,直到去世。 
居住权对买房人会有影响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居住权是一个物权,只要登记了,就能对抗所有人。 不管一套房屋是被出售了、被抵押了、还是被拍卖了,都不影响居住权人继续居住和使用这套房屋。 这也就意味着,把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对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再也无法自由处置,流通价值也大大减少。
结语 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购买二手房的还需要注意: 以前我们买房一般是查询是否取得产权证,是否有抵押,明年1月后,还得增加一个,是否有确认居住权。若有确定了居住权的房屋,最好放弃购买。因为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对于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来说,居住权的影响不是最大,这类主要体现在公租房、法拍房等特殊领域,一般进行司法拍卖的不少二手房均有人居住。 所以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留心此问题。由于现在距离明年1月还有近半年时间,在这期间可能会进一步出台关于居住权相关的司法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