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在成都,没有经历过被租房困扰的人,都不算是真正来过成都!”这一句话道出了多少“蓉漂”族的心酸。
年轻人第一次被社会毒打 99.99%都是因为租房 最害怕的就是遇见黑心房东 一年都没住到房东就说要涨价
随意涨房租、涨水电费、擅自转租..... 成都的租房乱象,让人头痛又无何奈何 现在国家出手了!
租房新条例要来了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 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租房条例内容摘要: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住建部官网显示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租房新条例重点内容: 房东不可随意涨租 租金: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押金:除约定外不得扣减押金
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等不得出租
《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反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via:摄图网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租户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房东不得暴力威胁租户腾退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租房问题频出:长租公寓爆雷 高收低租卷款跑路
最近,长租公寓跑路问题频繁发生 仅今年8月份,全国长租公寓租赁、托管公司爆雷 数量就高达28家 ▼ 在外租房一定要擦亮眼睛
租房这些事情 你一定要先知道 不然,社会毒打......
白纸黑字丑话先说尽!确认所有与钱相关的统统写进租赁合同(特别是合同上是否会写以一些附加费用,在不起眼的地方)包括房租金额、支付周期(押几付几)支付方式、押金金额、退租条款、是否允许转租,转租是否会产生其他费用,押返还条件等。
via:摄图网
即使房东跟你说不需要,到时说一声就行,你要真信了,到退房的时候他可能就拿着合同说你没按期通知已经自动续住或者扣掉一半押金。你就只有凉凉了!此外,还需询问水电煤气费、垃圾清理费、日常维修等费用由谁来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最后询问是否还需缴纳尚未体积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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