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大邑县房管局信息,2018年8月7日大邑县县房管局召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副局长陈林聪、相关科室负责人及23家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副局长陈林聪传达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装修专项整治与纠纷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总结了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指出了当前市场存在问题,要求开发企业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通报了一批近期精装修矛盾纠纷情况,并对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树立品牌,营造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大邑楼市提出工作要求。 
据大邑淘房网了解,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成房发〔2018〕82号)》相关指示,通过对成都房地产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求平衡,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引导买卖双方诚信履约;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将对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方面包含以下方面: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相互串通,操纵商品住房销售、租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合同约定,延期开工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期开工。 3.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但未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4.通过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造谣生事,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性质费用。 2.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含装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预售商品住房按规定应当申办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 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本次行动中,房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牵头督促,调查房屋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执法部门查处。建设部门负责商品房建设开工、竣工和商品房工程质量的监管。价格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含装修)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中的恶意炒作、造谣滋事,以及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行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行为。公积金部门负责加强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的管理。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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