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近十年,始终杳无音讯。 在法院宣告死亡后 竟又“亡者归来”? 3月3日,大邑法院王泗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杨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案情回顾 2012年,大邑籍男子杨某随前妻到其老家生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4月离家出走。因杨某多年下落不明,其前妻起诉解除了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在多方寻找仍无音讯后,杨某父母向大邑法院申请宣告杨某死亡。大邑法院发出寻找杨某的公告,一年期届满后仍无杨某下落,遂依法宣告杨某死亡,公安机关也依法注销了杨某户籍信息。
今年3月3日,杨某及其父亲却突然来到大邑法院王泗法庭,申请撤销对杨某的死亡宣告判决。据杨某自述,其离家出走后在外漂泊流浪多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无身份证明而处处受限。由于户籍已被注销,杨某无法办理身份证件,最终选择“亡者归来”, 以期恢复正常身份,回归正常生活。
大邑法院王泗法庭受理本案后,查明申请人确系杨某本人,遂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当日即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让杨某在法律上“死而复生”,依法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之后,就不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当其重新出现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恢复自己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通过程序恢复身份,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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