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当场支付赔偿金3万元。
蔡某(17岁)在课间与张某(17岁)发生纠纷,蔡某在纠纷中受伤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蔡某将张某诉至法院。2018年法院根据双方在纠纷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因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判决由其监护人张某、石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蔡某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二人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在立案当天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采取了冻结、查封、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到位1780元后,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执行法官持续追踪、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张某、石某的财产情况。5月25日,得知被告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协调处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赔偿金3万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普法在行动
5月26日上午,大邑法院联合大邑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在社区广场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发送普法宣传资料,并结合民间借贷、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典型案例为群众答疑解惑,耐心地为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