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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邑在藏人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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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0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各位大邑在藏朋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四川疾控对西藏自治区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理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返回(来)大邑人员排查管理措施及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鉴于当前成都疫情形势严峻,近期大邑在藏人员非必要不返回(来)大邑
       二、近期,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来)大邑的,必须提前三天主动向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报备
        三、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主动报备;自抵川当日始实施7天集中隔离
       四、相关责任:
     (一)对未按要求向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主动报备的相关人员或拒绝隔离等情形的,县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办理;
     (二)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四)若违规违法对象是中共党员身份的,将同步移送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感谢您对大邑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流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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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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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10:3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西藏拉萨
是政府部门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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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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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3 18:5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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