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大邑公安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
 饮酒驾驶 案例一 2023年12月5日19时许,骆某某驾驶号牌为川GF***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邑县小东街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2mg/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骆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3年12月11日13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大邑县滨江东路南一段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陈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醉酒驾驶 案例一 2023年12月11日14时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1***V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邑县滨江东路南一段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5mg/100ml,并对其提取血样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若该驾驶员血液检测大于等于80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将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3年12月2日22时许,彭某某驾驶红色“力之星”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晋原街道“小城别院”火锅店外道路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经对彭某某作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其结果分别为101mg/100ml和117.4mg/100ml。彭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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