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产生摩擦和矛盾,近日,大邑法院王泗法庭运用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多年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实现解纷止争、睦邻友好。  案件回顾 黄某某与宋某某居住在大邑县王泗镇三柏村,2021年以来,双方常因房屋相邻共墙使用等问题发生矛盾,当地派出所及镇村社区多次调解,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宋某某于2022年2月、2023年10月两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双方仍不服。2023年底,宋某某又以黄某某侵占共墙面积为由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积怨已久,当地党委政府干部、派出所民警、法院法官多次协调,效果均不理想。 
为从根源化解邻里间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调解力量介入,共同到纠纷现场实地勘察。经过十余次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和解协议,将各自占用共墙修建的瓦棚、梁柱、墙体等建筑物拆除。 法官释法 什么是相邻权?
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