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杨先生等人将一面写有“公平正义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大邑法院立案庭、民庭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在办案中严谨细致,为民司法。 01 案情回顾 杨先生等20余名业主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杨先生等人支付了全部房款。案涉房产的总证因该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被房地产公司抵押给某银行,某银行又将债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但抵押权人未变更。杨先生等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除了对案涉房屋的查封和执行,但案涉房产总证仍处于被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某银行,导致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案涉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02 审理经过 考虑到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立案庭与民庭法官共同分析研判,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原告方、房地产公司、银行、投资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引用相似案例耐心向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寻找诉求平衡点。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先生等人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房屋长期被查封、无法过户的困扰,有力保障了业主的生存居住权利。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