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二轮、三轮车作为 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 有灵活、便捷等特点 但由于部分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闯红灯、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现将近期发生的 3起 典型案例进行警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06月,魏某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运载货物行驶至沙渠街道三安路与工业大道路口左转弯过程中,该车右前部与从相对方向直行由冯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前部相撞。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冯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1.魏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2.冯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前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未登记的电动二轮车上路行驶。 案例二: 2024年06月,鲜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沙渠街道云南社区6组路口直行时,遇杜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右侧岔口驶入路口并直行过程中,两车相撞。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鲜某某、杜某某受伤,其中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1.鲜某某持“C1”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二轮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2.杜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注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案例三: 2024年06月,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沙渠街道大桥路外路段时,该车前部与前方由张某某所驾停于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1.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备案且前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上路,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 2.张某某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且在禁停路段停车。 大邑公安提示: 1.拒绝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切勿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 2.停车别任性,莫让货车变“祸”车!文明规范停车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3.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每一次违法 都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大邑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