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事事系安全 一案一警示 案例一
2024年12月22日,杨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行驶至大邑县安出公路新场镇石虎村路口时,与前方横过道路的甘某相撞。事故造成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杨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2、甘某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危害大,行车莫着急。行人在通过路口时,有斑马线的应从斑马线通过;没有斑马线的应先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途中不加速、不折返,匀速通过更安全。 案例二
2024年12月9日,彭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邑县王泗镇东升村时发生侧翻,此时梁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由相对方向快速行驶而来。由于梁某车速过快应对不及时,导致货车车头与彭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彭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彭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2、梁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交警提示: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三
2024年12月19日,孙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大邑县成温邛快速路安仁镇高山小区外路段时,该车右后车轮脱落,与右侧路边同向步行的熊某相撞,造成熊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孙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超速行驶。 交警提示: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文章素材由交警大队提供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