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相关配套政策,该中心还对《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拟于9月1日起执行。 该中心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防范通过虚构租房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在提取限额调整的征求意见稿中,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且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而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