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剧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意愿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也将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方式:
1.微信
扫二维码进人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2.电话
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四川:028-86532510)
3.写信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部者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大邑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