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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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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09: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据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月3日 发布:
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已经县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3 日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关心关爱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 号)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53 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信心,凝聚战胜疫情力量,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表彰奖励
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和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奖励措施,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二、人才评价
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专家人才,在申报重大人才项目时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职称评聘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免进修学习,同时减免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时间,本年度可优先参加职称评聘,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给予加分。全县卫健系统
统筹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考核直招
应急响应期间,允许急需补充医护人员的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按照我市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条件直接考核招聘,招聘数量、岗位由县卫健局报县人社局简要备案后组织实施,相关招聘手续在应急响应解除后 3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五、绩效核增
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六、服务保障
(一)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场所,保障其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可优先安排补休。(责
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县商投局)

七、健康防护
(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 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二)组织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胸部 CT影像检查等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八、关爱照拂
双职工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安排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照顾的,家属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或居家办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九、福利补助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 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
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及数据收集汇总的通知》(成财社发〔2020〕6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
间,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认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 4 小时,按一天计算;在 4 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由县卫健局统计相关人员信息,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月审核,次月兑现。在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相关单位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未休假的可按现行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相关单位可按照不超过 100 元/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相关经费原则上按单位原渠道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十、提高津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 号)要求,按照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十一、援武汉医疗队员一次性工作补助组织选派援助湖北医疗队全体队员,兑现省市规定的每人每天 600 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十二、工伤认定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并及时办理、兑现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三、子女优教
教育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和我县实际,在教育部门职责范围内,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就读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就近原则,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按照普通现役军人子女优惠政策加分录取;加分后,同批次同分数优先录取。县内高职学校,可自由选择学校和专业。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招的,提供一对一志愿填报指导和招录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四、心理疏导
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工作队,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制定具体措施,适时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建立沟通联络渠道,疏导不良情绪、关爱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十五、宣传鼓舞
及时发现、挖掘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和基础防疫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个人及其典型事迹,在相关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十六、安全保卫
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安全保障,维护好就医秩序,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切实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七、协同保障
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定期了解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帐并积极协调解决。(责任单位:涉及的相关部门、县卫健局)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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