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邑县广大群众和冷链食品 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大邑县广大群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近期,武汉、上海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境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小蔬菜门店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四个不得四个必须:没有检疫报告不得上市,没有新冠核酸报告不得上市,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没有川冷链溯源登记不得上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做到人员防护到位,必须做好每日健康检查登记,必须场所环境物品消毒到位,必须川冷链登记来源去向。 二、以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溯源信息,严格把好进货关。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护以及后期管理,确保过程安全。 三、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川冷链”系统,不得规避赋码责任,要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四、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审慎提供进口冷链生食。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灭菌,勤通风。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上岗期间穿戴工作服、全程佩戴口罩。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五、鼓励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食品外包装、相关环境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定期开展的核酸检测工作。 六、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 八、广大群众要尽量避免海淘、代购疫情形势严峻的国家(地区)的食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查验食品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并尽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 九、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或无“川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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