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里面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自2018年8月24日起,对于大邑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 2017年4月13日起,成都发布对限购区域内的住房房贷政策执行新政,限购区域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11个区域购买二套房执行首付最低6成,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首付7成,当时大邑属于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二套房不低于40%。
2018年成都发布楼市515新政策,新政策将大邑等原成都非限购县市也纳入了限购范围,按照最新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大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30%,即最低首付3成。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大邑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即最低首付5成。对于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大邑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当前大邑一套100平米的套三清水房来看,总房款约55万元,作为首套房购买,则最低首付需要准备16.5万元,贷款38.5万元;若第一套房贷未还清再购买,则需要准备首付27.5万元,比首套房多准备11万。
通知还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首付新政自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在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另外公积金贷款方面,目前尚未有新的政策出台,购买首套住房,大邑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来源:大邑淘房网)
通知显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到,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