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成都市大邑县出台了《大邑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 共12类问责情形,并畅通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议决定不力,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政令不畅、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不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导致重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对重大议定事项、批示批办事项、紧急事项等,对上衔接汇报不及时,居中沟通协调不得力,对下安排部署不到位,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不执行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及程序,对职责范围内或交办的决策事项应议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进取意识不足、工作标准不高、业务能力不强,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得过且过、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级督办整改事项、公开承诺事项置之不理,久拖不办,被群众举报查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
服务群众或企业漫不经心,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经查属实或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
8
在行政执法中不主动执法、不刚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以罚代处、以查代处,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9
在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不敢面对群众,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拖延懈怠、推诿塞责、临阵退缩,造成事态扩大或不良影响的。
10
对多个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单位不履职尽责,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造成工作贻误或不良影响的。
11
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应当问责事项,应移送未移送、应处理未处理、应问责未问责的。
12
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发现的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为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减少群众“上访”增量,成都大邑县纪委监委积极搭建“架桥信访”渠道,组建首个“流动信访点”街头“摆摊设点”。通过“流动接访点”为民情大开信访便捷之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搭建一座畅通民意的桥梁。
据了解,成都市大邑县首个“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流动接访点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深入20个乡镇和街道。针对接访中收集到的线索核实、取证,形成与基层纪委联动模式,下大气力处理好花样翻新、形式隐蔽为特点的突出问题,并设立举报专线,24小时有人电话值守。
(来源:人民网传播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