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要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全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近日,森警大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在禁渔河段内违规垂钓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收缴其违规钓鱼工具、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通过发放宣传单、扩音器现场宣讲“十年禁捕”相关政策等方式向周围群众进行禁渔期“禁渔禁捕禁钓”政策宣讲。
禁 渔

大邑县2023年天然水域 春季禁渔通告 为更好地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现就我县2023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渔范围 大邑县天然水域
禁渔期限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垂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在禁渔期间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的,销售禁用渔具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方法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劝君莫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6月是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渔是为了涵养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禁渔期制度 广大群众发现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渔业资源保护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88292254 县公安局:882224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