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
为进一步推动大邑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形成文艺活动精彩纷呈、文艺人才层出不穷、文艺作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我县出台了《大邑县文艺精品工程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微小妹带你来看看《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根据《奖励办法》,具体有人才奖励,获奖文艺作品奖励,发表、出版文艺作品奖励。
一 人才奖励类:1对新加入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的大邑籍会员,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 元、1000 元;2对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的大邑籍会员,每人每年给予学习、采风以奖代补经费1000 元。
二获奖文艺作品奖励类: 1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每件奖励20 万元; 2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14项奖的文艺作品,每件奖励50000元; 3其余符合《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获奖文艺作品,可获500—30000元奖励不等。
三发表、出版文艺作品奖励类: 1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国家级核心文艺(文化)期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4倍稿费,省级、市级(凸显本土特色)依次为3倍、2倍; 2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副刊发表的文艺作品,现金奖励3倍稿费,市级为2倍;
3由出版社作为本版书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被制作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并播出的文艺作品,大邑籍文艺工作者正式出版、发行的文艺书刊均有奖励。每位作者全年发表、出版文艺作品奖励之和不超过30000元。目前,大邑县文艺精品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已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单位或个人因使用财政资金创作的文艺作品,媒体记者因新闻报道与其它自然人、法人主体之间另有约定而创作的文艺作品均不在奖励范围内。奖励评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文艺作品的获奖期限为上一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获多级奖的同一作品按奖级最高的申报。(杨颖)
如今的大邑,文艺文化遍地开花。未来的大邑,诚意满满邀请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共同开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来源:今日大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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