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自6月1日实施以来 前三个月以宣传劝导为主 加强释法说理 突出教育纠正 9月1日起,将依法对 “不戴安全头盔” “骑车玩手机”等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今天,咱们先重点看看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整治现场吧~ 交通违法者:吴某 所属社区:崇州市白头镇崇德社区 违法行为:骑车接打手机 违法地点:大邑县邑新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董某华 所属社区:大邑县安仁镇蔡场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大邑县邑新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杨某 所属社区:大邑县桃源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大邑县邑新大道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杨某 所属社区:大邑县晋原镇梁平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大邑县滨河路中段 处罚结果:罚款5元 交通违法者:陈某 所属社区:大邑县晋原镇梁坪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大邑县滨河路中段 处罚结果:罚款5元 是不是还有很多 非机动车骑乘人不了解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点一点 下面的小图标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吧!      
法律链接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有哪些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将面临处罚呢? 一起来看
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 我们将共同创建出 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