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邑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全县道路交通面貌,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邑县公安局决定在大邑县辖区内重新启用一批电子眼抓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具体通告如下:
一、重新启用电子眼抓拍时间
2025年5月23日00时起开通。
二、重新启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电子眼抓拍的路口:
大邑县雪山大道二段与内蒙古大道交叉路口、雪山大道三段与晋新路交叉路口;沙渠街道东岳大道与兴城大道交叉路口。
对上述路口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对驾驶机动车存在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眼抓拍。 三、重新启用“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电子眼抓拍的路段 425省道(大邑-花水湾)大双路8km+709m、成温邛快速路安仁镇齐埝村路段。 对上述路段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对驾驶机动车存在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眼抓拍。 四、对根据本《通告》被电子眼抓拍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记分管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若有疑问或咨询、投诉,请拨打电话028-88292122。 特此通告。 大邑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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