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事事系安全 案例一
2025年5月14日下午,王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拉载游客行驶至西岭镇西茶路大飞水路段时,与晏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晏某受伤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2、晏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未靠右行驶。
交警提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案例二
2025年5月25日凌晨,15岁的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搭载14岁的肖某、15岁的陈某行驶至大新公路10km路段处时,突然驶出道路右侧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电动两轮摩托车受损,张某、肖某、陈某受伤,其中肖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未确保安全。
交警提示:摩托车驾驶人应先考证,再上路。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安全文明驾驶;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案例三
2025年5月26日下午,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青霞街道雪山大道一段与甲子东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及时发现路边骑自行车的潘某,导致牵引车与自行车相撞并碾压自行车。事故造成自行车受损,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交警提示: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成都大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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