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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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初,青霞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案,称其与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的观光农业种植大棚存在诈骗行为。
家住王泗镇的龚先生是这起合同诈骗案中的一名受害人,在2017年底,他在收到短信后,被信息中所说的休闲农业种植大棚项目所吸引,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先后给犯罪嫌疑人付款11万元。
原来该公司所称的观光大棚项目在2018年1月初就被我县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但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仍以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种植体验合同。该案件立案后青霞派出所很快向县经侦大队发出协助请求,开展案件侦查。
日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50余万元涉案款项也全部追回并发放给了受害人。
在此,民警和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多长一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大邑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