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微生活-50万大邑人和你一起看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42|回复: 13

重磅!大邑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征不征收个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27 17: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


获赠房屋是否征个税
免费获得他人赠送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是否要纳税?依法继承或接受直系亲属所赠房屋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是否要纳税?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已经回答这个问题了。
答案是:有的征收,有的不征收。



条款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解说,调整为偶然所得后税负不变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解释,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的一大主要调整,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不征个税
《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对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偶然所得的适用税率则为20%。
不过,当属于以下三种情况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简言之,直系亲属无偿赠送,依法继承,有赡养或抚养关系的无偿赠与不征。

《公告》提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9

帖子

4171

积分

功行圆满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171
发表于 2019-6-27 21: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好像按现有政策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税点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8

帖子

2494

积分

炉火纯青

Rank: 8Rank: 8

积分
2494
发表于 2019-6-27 22:2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真是这样执行就好了,人性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348

帖子

6962

积分

自成一派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962
发表于 2019-6-28 00:1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放心没得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而且赠与后,以后想卖房的话,对不起还有个总价20%的税钱,还不如直接花钱过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466

帖子

5万

积分

超凡入圣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51056
发表于 2019-6-28 06:5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人死后遗产国家有一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2466

帖子

5万

积分

超凡入圣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51056
发表于 2019-6-28 06:5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晚上睡不着 发表于 2019-06-28 00:14
放心没得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而且赠与后,以后想卖房的话,对不起还有个总价20%的税钱,还不如直接花钱过户。

只能住不能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67

帖子

1万

积分

登峰造极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0299
发表于 2019-6-28 09:2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呵呵。走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亲属名下,之后转手有比个税高20倍的赠与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

帖子

2342

积分

炉火纯青

Rank: 8Rank: 8

积分
2342
发表于 2019-6-28 11: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所以,永远逃不脱裤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149

帖子

1万

积分

鬼斧神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9871
发表于 2019-6-28 12:2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943

帖子

3万

积分

出神入化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39005
发表于 2019-6-28 15:5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税一税一税不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邑微生活 ( 蜀ICP备18004675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