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工程 政策内容
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建立以租赁为主,租赁、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的A、B类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套,供其使用5年;对新引进的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提供90、60、35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供其租用5年,租金按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支付,租住期间不得转租和转用。新引进人才租住由县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买后5年内不得出售。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县内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业,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人才租住。
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对象 (1)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的A、B、C、D、E五类人才。 (2)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经认定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公寓:①符合《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的A、B、C、D、E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②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③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县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①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②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③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县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办流程
所需材料1.人才公寓:① 身份证;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大邑县人才安居申请表》;④ 符合《大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基本目录》中A、B、C、D、E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⑤劳动聘用合同。 2.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①身份证;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大邑县人才安居申请表》;④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⑤劳动聘用合同。
咨询方式
大邑县房管局 : 028—882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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