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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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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斧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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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23: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遗留问题,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实行“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

2019.11.26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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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4:2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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