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月20日公布: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号 成都市2018年第二批(大邑县)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8〕1022号、〔2018〕1025号、〔2018〕10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土〔2019〕29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成都市2018年第二批(大邑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网络配图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以下标准为坝区标准,丘区、山区标准按相应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附表所列标准执行,每公顷为1.836万元。
四、各被征地村(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项目实施时,根据各村社土地、人口状况据实核算)
五、住房安置 此批次征地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此批征地共有140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项目实施时根据各村社土地、人口状况据实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将上述在城市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规定条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 网络配图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4号 成都市2018年第五十九批(大邑县)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8〕1027号、〔2018〕1028号、〔2018〕10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土〔2019〕114号文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成都市2018年第五十九批(大邑县)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以下标准为坝区标准,丘区、山区标准按相应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附表所列标准执行,每公顷为1.836万元。
四、各被征地村(社)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项目实施时,根据各村社土地、人口状况据实核算) 单位:公顷、万元
五、住房安置 此批次征地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此批征地共有256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项目实施时根据各村社土地、人口状况据实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规定,将上述在城市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规定条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
来源:大邑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