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修建防空地下室系强制性要求,是开发商履行的法定义务
而对于原告所提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同时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也提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